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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第二次)
作者:小编 日期:2026-09-13 点击数: 

  

2026年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第二次)

  此次招录由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人员类别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为灭火救援员与消防车驾驶员,录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至全市所辖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6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出生),有全日制本科学历、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4.符合国家征兵考核工作规定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

  6.志愿服务消防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宗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10.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根据各地招录计划,全市设置10个联系点,有报名意向的人员,在10月8日前向当地联系点登记个人信息与联系方式,并按联系点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

  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滨城区梁才街道黄河十五路东海一路向东400米路北,联系人:林指导

  惠民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惠民县孙武街道糖坊街150号,联系电话:尚指导

  博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博十路与化工十一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张站长

  邹平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邹平市韩店镇邹韩路201号(肖镇路口以北200米路西),联系人:苏指导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小营街道龙腾路456号,联系人:王站长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四路与滨港一路交叉路口南50米,联系人:原站长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二十四路北100米路东,联系人:苏站长

  现场报名时,体型测试一并开展,标准为17.5BMI30,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现场合格后,复印件与证件照由报名点留存:

  现场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各报名点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入职考核。入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体能考核。体能考核共4项内容,分别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2.技能测试。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核驾驶技能(由报考所在大队负责测试车辆驾驶能力是否合格),驾驶技能通过后,参加体能考核和其他相关考核,单独按名次录用。未被录用者,在符合灭火救援员岗位招录条件下,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灭火救援员岗位排名。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4.面试。考察招录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分数不计入综合分数。

  入职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各报名点要求,参加政审与体检,相关费用由招录对象承担。

  1.入职考核与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按照考核成绩择优录用,录用后由单位按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新招录人员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期间,玩PG电子游戏时常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参加集中培训3个月,跟班见习1个月。入职培训考核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正式录用后享有相应津贴补贴,定期增资。入职达到规定年限和等级后,根据表现,可安排站长、站长助理、班长等管理岗位,并核发相应补贴。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根据日常工作安排进行轮休),提供吃住,提供工作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应招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以及在考核、政审、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招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线.以上解释权归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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